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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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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地市,支持开展近零碳排放工程建设典型示范。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开展近零碳排放工程建设典型示范工作。示范城市名额为地级市2—3个,申报地方应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和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基础,围绕园区(县区)、社区、公共机构、建筑和企业等领域,开展2—5个不同类型近零碳示范工程试点建设。申报地方要明确示范创建方案的目标、任务、空间范围、工作进度等,在充分考虑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结构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试点,探索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近零碳发展模式,具体项目应具有先行先试、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省生态环境厅将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通过评审入围的申报城市和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试点项目;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入围资格。入围申报城市应指定一个地方主管部门作为试点项目推进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推进实施、跟踪管理、定期调度、经验总结等工作。  
据悉,今年上半年,我省组织开展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评审工作,完成创建方案评估和试点挂牌;2023至2024年,组织对试点示范项目开展跟踪评估;2025年,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基本完成,近零碳排放建设示范效应初步显现,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示范样板。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加大对入围试点地方的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将纳入气候投融资省级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有关机构加大金融、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力度;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内容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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